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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谁负责?

    2021-12-28    标签: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:清大东方总校

    12月6日,山西寿阳县明泰电厂项目部一处住宿发生火灾,造成8人遇难,5人受伤,已经构成较大火灾。按照《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》,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,将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,倒查工程建设、中介服务、消防产品质量、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,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。

     

    那么,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归属和监管部门,国家是如何规定的?

    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。实行施工总承包的,由总承包单位负责。

    施工现场一般有多个参与施工的单位,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统一管理,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、现场防火、临时消防设施、防火管理等进行总体规划、统筹安排,避免各自为政、管理缺失、责任不明等情形发生,确保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落到实处。所以,国家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时,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。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,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。

     

   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属哪个部门呢?

 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后,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职责的咨询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答复:我部印发的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(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)主要落实我部负责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。消防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仍然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机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施工企业应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规程,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。第五十三条规定,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、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。

     

    目前,消防救援机构仍在执行公安部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,其中第十三条规定,消防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,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:

    ①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,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;

    ②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、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;

    ③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、临时消防应急照明,是否配备消防器材,并确保完好有效;

    ④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;

    ⑤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;

    ⑥施工现场人员宿舍、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、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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